
案例分析
案例十:罗湖片区某分行成交一套住宅,成交220万,业主已经收取10万定金,欠款150万,需要我们公司办理担保赎楼,买方原来为大陆居民后来移民为香港居民,买方在还是大陆身份的时候已经购买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都结清银行的贷款同时也卖了其中一套,在卖其中一套房的时候买方做了一次身份的律师见证。在签买卖合同的时侯业务员跟买方说如果以前是大陆人现在是香港人的话,国土局是查不到现在的香港身份在大陆拥有房产的,买方还是半信半疑,分行业务员就约了理财经理张某某跟买方一起到了国土局去查档,但在国土局里面的信息显示买方的香港身份证确实有一套房子但已经卖掉了,同时国土局的人说我们去档案大厦再查一下比较好,因为买方曾经做过房产变更的,所以国土局有等记过。买方也因自己原因要离开深圳3天,说回来再约时间去档案大厦查档。而理财经理觉得国土局都没有信息等记有其他房产应该没有问题了,所以3天后也就没有约买方去到档案大厦查询,在所有手续办好了都过户了的第二天,国土局的人来电话说买方在大陆还拥有哪里哪里的房产不能再买房子了,要求退件,但因买方给了10万定金卖方,买方要求我们赔偿他的定金10万,最后经过公司与买方的协商,我们佣金给买方打5折,买方变换受让人叫他的哥哥作为新的买方来买这套房子,再找银行做消费贷款把担保公司的赎楼那笔钱还掉,最终此单业务公司损失了50%的佣金。
重要提示:作为一名理财经理一定要对现时政策的来了解,在自己并不确定时必须马上到权威部门落实查证,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分行和客户正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