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
案例五:罗湖片区某分行成交一套住宅,卖方为香港居民,但是房产证登记的是大陆身份证号码,目前还在按揭中,尚欠银行6万块,可自行赎楼;买方为韩国籍,一次性付款,由于买方要回国办理私人事物,要求20天后办理付款及过户手续,在交付5万元定金于第二天回国;理财经理收到资料后告知分行业主需要到香港律师事务所(经大陆授权办理大陆事物)办理声明书(证明书)并要先换证才能过户,并且买方为外籍人士只能够买一套住宅,分行业务员回复说业主已经回香港办理声明书(证明书)了,至于买方为外籍人士分行说前两天电视上已经播了取消“限外令”的报道,理财经理开始半信半疑可是听分行业务员说的有板有眼也就相信了,其间理财经理由于忙于其它业务就将此事暂时搁置,直到15天后分行业务员打来电话称业主已将房产证赎出并已办理完注销手续,让理财经理来分行领取房产证原件准备5天后过户,这时候理财经理才意识到此事有些不妥,于是到国土局询问关于外籍人士购房的最新要求,国土局的答复是根本没有取消“限外令”只是取消了港、澳地区人士的限制,现在最后的希望就是祈祷这位韩国朋友没有在大陆买过房,可是偏偏事与愿违,没办法,理财经理只好将此事如实上报给分行业务员,怎么办?业主已经将楼赎出,客户5天后就要回来,最后在大家的集思广益下决定将此房再次挂牌出售(因为当时房价正处在上升上升通道中),但前提是必须找大家比较熟悉的实在客或者投资客并讲明该房状态,之后在广大业务员的努力下终于找到了合适的新买家,可是那位韩国买家怎么办呢?所有人陷入了沉思中……,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客户已经回到深圳,没有办法只好将实情告诉客户,让人意想不到是客户竟然答应收回定金取消合同(事后才知道由于金融危机客户的父亲在韩国股市中损失惨重,所以客户需要调集资金帮助其父亲),做通了客户工作业主的工作相对容易很多,在高出原售价2万块的新合同下,业主只是稍做“抵抗”就在撤销买卖协议和新买卖合同中签了字,此次事件非常幸运的收场。
重要提示:作为一名理财经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政策的变化,在自己并不确定时必须马上到权威部门落实查证,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分行正确的答复。 需要了解的概念:目前我市取消对港、澳地区人士的购房限制,但是对外籍人士依旧采取只能购买一套住宅的措施,而且购买时必须提供护照、居留证(一年以上)、用工合同及产权信息清单(证明其在深圳没有房产)